_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 GB 5749—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见
●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获醇、土臭素;
●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 计)、六六六(总 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 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 计)、游离氯、 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
●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 第4章)。
b) 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 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 其中:
●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 硝酸盐(以 N 计)、石棉(>10μm) 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985年首次发布为 GB 5749—1985,200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 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750.1~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7218—199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
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 合表1和表3要求、此厂水和末槽水中消 毒剂限值、肖毒制余量均应符合 表2要求。
注:兰生活饮用水中含有附录入所列指标时,可参需表 中该指标 的服值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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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 氯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 |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 GB/T14848—2017 中第4章的要求。
5.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5.1或5.2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应 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